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针对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包括下列事项: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出资方式时间;董事会组成职权;法人;监事会组成职权;利润分配;解散、清算;通知;其他。
公司章程应当包括如下内容:公司名称与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股东名称;股东出资的方式、额度和时间;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规则;公司法人;股东会认为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