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以上是上海流产假期几天问题的回答。
针对上海的流产假几天,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上海最新规定流产假是15天或者42天,以怀孕是否满4个月划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海婚假十天,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假是三天,而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上海市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合并计算有十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