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1)被告人一方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或者同时有被告人一方的上诉和检察机关抗诉的; (2)被告人一方没有提出上诉,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或者同时有被告人一方的上诉和自诉人的上诉的; (3)二审法院审理时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查明新的犯罪事实后,应当适用刑罚的。
针对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其含义包括: 1、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 2、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2款进行改判时,即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3、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3款之规定直接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在事实查明后,如果没有变更原判认定的事实,也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同时,二审法院不能借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仅仅是量刑过轻的案件发回重审,指令一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