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合同时,工伤保险、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后就不在负责后续费用,工伤保险的相关费用就支付完结nn《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nn(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nn(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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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要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劳动者在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依法支付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会给其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等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除此,若之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还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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