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申请书应当注明哪些事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要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1、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 2、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 3、必须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 4、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 5、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
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认真如期执行,逾期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劳动仲裁,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到有管辖权限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3.管辖范围: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可受理劳动争议,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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