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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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房办理房产证的,有5个步骤。例如: 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地产评估,交评估费用; 2、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交营业税; 3、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 4、领取房产证。
上海房产继承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1、继承人可以单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转移登记,即继承人持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是持有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文书,到被继承人的房屋登记所在地的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房屋变更登记即可。 2、在登记本上所有权人变更后,向申请变更登记的人颁发新的不动产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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