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清偿,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债务承担,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但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一,如果第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代位清偿中,由债务人向债务人负赔偿责任;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作为合同的相对人,除需要清偿外,还需向债务人负违约责任。 第二,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可以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来抗辩债权人,代位清偿中,不能援用此抗辩权。 第三,代位清偿后,第三人不能获得求偿权;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清偿后可以向债务人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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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的区分: 一、在产生原因上,债务承担只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而代为清偿既可由法律规定产生,也可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二、从第三人的意思内容上看,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内容,而债务承担的第三人只要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承担合同,就应当按合同履行清偿义务,原则上不受意思内容的限制。 三、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而在代为清偿中,第三人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为债权人。 四、当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设定的救济途径不同。
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1、生效条件不同;2、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3、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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