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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的股票总市值有法律效力吗

2023-07-18 14: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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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8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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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约定违约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违约金条款”所针对的义务是离婚夫妻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只能适用法定主义调整方法,而不能通过“违约金条款”加以约束,这不仅表示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中获利,同时,也表明抚养子女的责任不能用金钱量化,更在于暗示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绝不能“违约”。 2、“违约金条款”所指向的是金钱给付义务,无论该给付义务是基于赠与还是夫妻财产的分割,在双方离婚后均不再牵涉双方的“身份”权利义务。该财产分割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是兼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约定,对于财产部分其实是可以参照《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进行违约金的约定的。在离婚协议中往往会涉及到金钱交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一方做了其他妥协,如:以放弃股权的形式获得对方补偿,因此,另一方才需要支付“对价”实现补偿。通过约定违约金的方式约束需要给付金钱义务的一方,有利于促进离婚协议的顺利履行,保护妥协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降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发生。 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应当注意下事项: 1、离婚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可以针对另一方逾期承担金钱义务进行约定:即可以约定一方不履行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数额需要符合《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 2、离婚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不可以针对另一方的身份关系:即不可以针对约定要求另一方禁止再婚、禁止再生育、禁止探望子女、丧失继承权等内容设计违约金条款,如:一方如果再生育,需要赔偿另一方违约金10万元,该违约金条款必然是无效的。 3、离婚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需要符合《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包括违约金数额、违约金计算依据等,也就是说,既然参照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需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双方拟定财产证明协议的,自双方签字后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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