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在市财政预算中要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以及技术研究开发;(二)支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三)支持节能技术、产品的示范和推广;(四)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服务;(五)节能表彰奖励;(六)支持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七)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支持节能工作的其他用途。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节能工作。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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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将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用途的款物挪作他用,则触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无论是挪作公用还是私用,都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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