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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8 回复
与刑事案件犯人办离婚和财产分割的,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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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张涛律师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离婚财产的分割有以下两种情况:如果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属于产权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张神兵律师
离婚财产漏分割的情况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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