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家行政法规规定。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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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上述为最高年限,实际操作中可在其范围内浮动。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家行政法规规定,具体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内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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