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针对根据工资支付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至少每月一次向员工支付一定的工资,如果是发工资的时间在周末的可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职工的工资数额、时间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以便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由劳动部在九四年发布的文件,该文件自九五年一月一日开始生效,规定内容为劳动者劳动后获得报酬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工资支付条例》于2013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但仍未出台,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仍然有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