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怎么确定被告,在诉讼中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被告既买有强制险又买有商业保险的(一般会是同一保险公司),只能列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实践中,一般会将保险公司和车方列为共同被告。在起诉时,要分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和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在起诉书中提出要求,并阐释所提要求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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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被告包括机动车使用人、机动车车主、以及保险公司。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诉讼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 1、因交通事故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人”。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上述这三种人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人身遭受损害的,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2、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这类“人”是与受害人之间存在抚养、赡养或继承法律关系的近亲属。 其单独享有被扶养人的扶养费和共同享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亲属则包括:配偶、子女(含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等。享有此项赔偿的权利人均可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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