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期没有更新的法律规定,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期间的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伤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作不满2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期2年不满4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期4年不满6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满期6年不满8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期8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100%。以上就是工伤医疗期鉴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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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工资待遇不变,是原来的正常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规定,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规定如下:当事人因工伤事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当事人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要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超12个月,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原待遇,享受规定的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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