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针对劳动合同法里的辞职条款有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是:劳动者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有过错的或者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3.公司发生困难需要裁员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