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董事会在编制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时,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论证分析,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论证分析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五)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六)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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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成股东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证明;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公司章程修正案; 7、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8、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另外,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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