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第三方能异议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实务上,第三人提出异议大致有如下三种情形:第一,执行名义是对当时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正确反映,第三人当时并不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执行力的权利,但由于情况的变化(如政策的变化等),到了强制执行时,第三人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让与的权利,执行人员对该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第二,执行名义是正确的,执行名义作出时至强制执行时都不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但在强制执行时,债权人误将第三人的财产视为是债务人的财产,执行人员对该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第三,执行名义从一开始便是错误的,误将第三人享有独立请求权的财产视为执行名义指向的物,执行人员对该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
执行异议案件可以上诉,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的,则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则会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