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异地执行,执行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最好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在异地的财产信息,由原审法院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件中有三个以上被执行人或者三处以上被执行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外,且分属不同异地的,执行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异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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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方式是: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 5.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 6.召开债权人会议,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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