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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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双方的姓名、住址;标的物的信息;标的物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标的物数量、质量;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一般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第一,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这里还需要把当事人联系方式也写进去; 第二,标的,也就是买卖货物的名称; 第三,则是要把货物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等予以明确; 第四,要有货物交付的时间、地点的信息; 第五,要对付款的方式予以明确; 第六,应当包含违约责任; 最后,也要明确争议解决的方法和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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