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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机关是谁

2023-05-03 2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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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03 回复

专业分析:

所谓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必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而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确认。其中,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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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特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因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争议时,应依照法律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确定。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没有争议的,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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