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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回复
所谓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必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而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确认。其中,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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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特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因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争议时,应依照法律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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