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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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其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最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合伙企业成立的详细条件主要有: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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