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破产的具体条件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上下班途中终止妊娠不是工伤。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是一种措施。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党组织可以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一)在案件检查过程中,认为被调查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的,可予以停职。 (二)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党员干部,根据情况可先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审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采取对被审查人停职检查或者暂时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审查人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主要是指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纪嫌疑的被审查人,如果继续执行职务,可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员的利益,造成工作损失;可能损害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2)被审查人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并且妨碍案件审查。主要是指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纪嫌疑的被审查人利用职权阻挠、干扰、破坏案件审查,或者威胁、利诱、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证人、审查人员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经被立案审查,是暂停违纪违法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履行职务的必备条件,也是防止滥用暂停履行职务措施的保护性规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