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针对销售者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修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包括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两种。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销售者在三种情况下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售产品为具有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所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的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