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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民人可以继续租赁原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
租赁房屋被卖后是需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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