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公证申请。 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 (二)公证受理。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三)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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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变更备案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说明; 3、房产权利证书; 4、相关行政机构行政决定书、房屋交易合同;5.已建立抵押权的,应递交抵押权人允许的书面材料; 6、法院强行转移的应递交有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辅助实行通知书等。
办理房产证过户需要的手续因过户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如下: 一、继承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 (3)继承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资料。 二、赠与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三、买卖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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