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对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目前我省实行房地分别登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登记发证,房管部门负责房产登记发证。就土地登记来讲,城乡统一进行,依法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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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城镇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住房,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还可以对房屋进行统一的确权登记。同时,国家提出了“户有所居”政策,以解决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此外,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开展,国家已逐步完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从而使农村居民能够出租、出让自己的闲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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