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具体办理: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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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的手续流程:提出申请填写表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初审调地工作;公布初审意见;联合审批;核发许可证;建设全程管理;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合格证;验收合格证;领取房屋产权证。
1.当事人无法亲自去办理房产证,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当事人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指定一位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房产证。2.委托书需要注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由,以及注明年月日,需要当事人签字。3.指定的代理人就可以凭这一份授权书,当事人和委托人身份证,购房合同,付款凭据等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当事人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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