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里的交易就是指一般的商品交易或者买卖交易。 2、这里的条件可以是合伙人自己约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比如可以说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近5年内没有受到过犯罪处罚,或者其他如学历上面的条件等。 3、这里就是说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谁执行合伙事务。如合伙协议没有约定,那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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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是的,而且必须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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