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 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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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如下: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邮寄在备注栏中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一方单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之间的书信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证明力优于普通证人证言。
在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常见证据有: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出具的书面分居文件、任何一方在分居期间在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证人证词等,例如夫妻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是单一或者是一方的证人证言不容易被法院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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