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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生效后产权人是否享有权利?

2022-10-19 18: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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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9 回复

专业分析:

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预约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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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悦律师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房产所有权人享受业主权利。因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郑家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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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但是为了防止合同僵局的出现,在第580条中变通地赋予了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权利。该条第二款规定如果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请求违约方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事实上无法履行等,违约方也可以起诉请求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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