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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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债务官司时要提供的证据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等。
借款人的义务: 1、借款方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2、借款方有支付利息的义务; 3、借款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 4、借款方有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的义务。 材料: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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