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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让划拨土地及其它附着物的所有权?

2023-06-09 18: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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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9 回复

专业分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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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得转让的,这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属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是: (1)取得的合法性,即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3)使用的无期限性; (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缺乏处分权能。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各种证明资料;2、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后审查;3、地价评估;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6、公开交易;7、签订转让合同;8、办理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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