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具离职证明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实务中,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自主创业、再就业优惠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 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离职证明往往是新公司为了规避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证而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件,一旦劳动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新公司不录用劳动者; 赔偿的途径有三种: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三、有权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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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常见的是《离职证明》,这个一般就是A4纸打印,注明离职人(注明身份证)、公司和具体入职离职时间即可; (2)最正规的是开具《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退工单),这个一般是一式三份; (3)特殊情况(非主动离职:合同到期不续签和辞退),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政府和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关系的除外)离职,需要提供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离职批复(离职批复单位应当与入职批复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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