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建部关于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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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详解: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就属于二套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详解:目前银行'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二套房的认定条件: 1、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2、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3、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4、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5、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6、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7、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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