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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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必须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2、必须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双方闹得不愉快,劳动者往往也不愿意继续留在原单位,会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后来离开。劳动法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赋予了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3、用人单位必须有能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应为客观原因,例如单位破产、解散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终止动合同需要履行下列手续:由用人单位出具给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时为其转移社保和档案;为其结清工资;而劳动者则应当按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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