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要扣培训费用合理吗? 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三)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然后违约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支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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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若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的,辞职后公司要扣培训费,是合法的;若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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