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该支付到工作的最后1天。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根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者有希望拿到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分以下2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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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解除,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但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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