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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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明晰。想要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子,必须具有明晰的产权,且不在国家限定交易范围内,这样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2、作为抵押的房子,房龄一般不能超过二十年。 3、房子没有列入拆迁规划。
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四、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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