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依法鉴定的,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计算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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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准生证需要的证件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同时还需要村委会盖章的生育申请表。目前已经取消了准生证制度,当事人需要生二胎的,可自行安排生育。
目前生二胎不需要什么证件。自从全面开放二胎以来,国家已经取消了准生证的相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二胎的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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