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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依法收养一...
国家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目前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改进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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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夫妻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 您看是否合符此标准。
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生二胎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1.首先,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那就需要两个户口本; 2.还有就是双方的结婚证; 3.女方在当地妇幼保健办的保健手册,内附检查的B超单子等; 4.两人的合照(结婚证上那样的照片),需要往准生证上面贴的; 5.县计生局免费的b超和血常规检查,还有一些基本的检查,根据这些检查县计生局开具证明材料(也就是怀孕证明); 6.准备上面的材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去办理,乡(镇,街)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完毕,可发给《二孩生育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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