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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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 39、40条的情形,劳动者愿意续签并且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仅必须续签,而且还得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流程表 第一步:签署房屋认购书。 一、签署认购书时业主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交付认购定金; 3、其他发展商要求提供的资料VIP卡; 4、签署认购书(一式两份)。 二、签署认购书时发展商给业主提供的资料: 1、双方已签署的认购书(一份); 2、在认购书中约定确定双方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时间; 第二步:签署买卖合同。 (一)、业主签署买卖合同时需提交的资料有: A、交付楼款收据及定金收据。 B、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第二代身份证的需要双面复印; C、带小孩签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能显示于监护人的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D、境外人士需要另外提供以下证件: (A)、台湾人士----台胞证、通行证及身份证; (B)、国外人士-----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五份);提供其已经公证的中文名及公证书原件,在护照复印件上签名、按指印; (二)、具体步骤: 一、业主与发展商处支付首期楼款(包含定金),发展商审核并开首期款收据(包含定金); 二、由经办律师或发展商将双方于网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以及相应的《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打印出,并由业主在此二文件上签名按指印;(合同内所有附件的签名、手印要齐缝); 三、发展商对已经业主书面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以及相应的《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纳通知书》审查无误后盖章签名;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的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存)的原件、《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原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纳通知书》原件和买卖合同副本交给经办律师;自己保存《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存)的原件。 第三步:缴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A经办律师办理缴契税手续需提交的资料有: 1契税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副本一份(或复印件一份); 3.业主身份证明资料; 4.授权委托书(缴纳契税需要)。 注:到楼房年在地财政所交契税. B经办律师办理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手续需提交的资料有 1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纳通知书(要有开发商盖章)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注:到东莞任何一间东莞银行都可以缴. 第四步:办理备案。 一、经办律师凭以下资料到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相关合同备案手续。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存); 2.《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原件; 3.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 4.《契税完税证》第四联复印件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复印件 6.《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清单;(一式四份) 二、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受理,并审核后计三费(城市建设专用金、监督管理服务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通知书,经办律师将缴费通知书交于发展商,并通知发展商缴费。 三、发展商缴费后将票据交于当地房管所,当地房管所拿到这些票据去市交易所取件。经办律师到当房管所拿取相关资料。所取资料如下: 1.《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原件每户一式一份; 2.《城市建设专用金》票据原件一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清单及备案明细表原件各一份 第五步:备案后资料分配。 一、业主的资料有: 1、《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原件一份; 2、《契税完税证》(第二、四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票据原件各一份 二、开发商的资料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原件一份; 2、《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明细表》原件一份; 4、城市建设专用金、监督管理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的票据原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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