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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积极意义有哪些

2023-10-21 08: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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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21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38条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详细的规定,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以及第38条最后一款无需通知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合同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积极意义在于: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三)在程序上限制了解除权的滥用,维护了合法的效力,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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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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