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1)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2)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3)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a.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b.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针对房产证丢失后要如何办理补办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产证丢失后补办的流程如下: 1、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交遗失补办书面申请,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登报声明满30日没有异议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5、十日后领取新证。
房产证丢失的,应当及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提交遗失补办的证明。然后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在公告期满后,可申请办理新证。携带相关的房产证明和申请登记书到房管局办理新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