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一家公司干了16年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有如下情况: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1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7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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