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安全工程设施设计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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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国家规定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而这两个等级是通过结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结构安全取样检测结果做出来的划分,具体标准要有验收人员根据建筑实际情况划分。
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如下: 1、生产者自我检查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2、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验收; 3、程序及组织(程序验收,组织验收); 4、验收评定; 5、(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6、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7、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8、参加验收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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