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劳教所在收容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没有入所凭证或者入所凭证不齐全的;(二)收容劳教人员与入所凭证不符的;(三)应当收容而拒绝收容的;(四)收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五)收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的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的;(六)劳教人员入所后未按时通知其家属的;(七)其他违反收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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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在的情形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考勤记录;职工名册;其他工人的证言等。
一、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 二、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四、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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