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有时员工可以接受调职、调岗决定,但不能接受降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其进行修改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资降低之日起六十天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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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调岗问题及解决办法: 1、员工是否应无条件服从调岗决定;调岗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员工有权拒绝。 2、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可以认定为旷工。 3、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 4、其他。
主刑涉及以下问题: 1、刑期以及刑期计算、刑期折抵问题; 2、罪犯的权利义务问题。如管制犯参加劳动的“同工同酬”,而拘役犯“酌量报酬”,有期徒刑犯以上而有劳动能力者必须参加劳动; 3、死刑问题。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4、死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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