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手续到民政局要不要准备什么证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民政局办离婚证需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现在登记离婚有如下程序: 一、申请离婚。 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四、审查发证。 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到民政局结婚需要的手续:首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然后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证。 需要的证件: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