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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条例》第27条规定了什么?有什么内容?

2020-05-04 18: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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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5-04 回复

专业分析: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条约的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那么,船员劳务合同的形式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表明,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存在欠缺。但是,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未按法定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对于这类合同导致何种法律后果,审判实践和理论界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法律采用了“应当”一词,就表明合同的法定形式为一种义务性规范,当事人如有违反,自然导致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当”与“必须”不同,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的形式不能认定为违反强制性规范,也不应依此认定合同无效。 实践中,大多数船员劳务合同都是以书面方式签订的,也有一部分合同仅仅是口头约定。对于这类合同,出于对船员利益的保护,我们认为应依《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第1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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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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